谭征夫
握手,很正常的礼节,可是我好几年不敢主动跟人握手,即使是多年的朋友,在跟他握手的瞬间,心还是惴惴的,生怕握疼了他。
我所以这样畏首畏尾,缘于曾经遇到过尴尬。握手时,对方或拧眉咧嘴作痛苦状,或我的手还没松开他便甩脱。我很纳闷,是不是干过列检、又当过司炉工,手劲比别人大?可我在机关的日子不短,手劲应该不那么大,怎么就把人的手握疼了呢?但不跟人握手当然不行,这种礼数还是必要的。可握松了有敷衍对方的嫌疑,心不诚;握紧了弄疼对方,还认为是跟他掰手劲,招人烦;不松不紧地握,显然不够热情。这个力度真不好把握。
看来,握手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手艺。
在我极为有限的知识里,握手最早发生在人类“刀耕火种”的年代。那时,在狩猎和战争时,人们手上经常拿着石块或棍棒等武器。他们遇见陌生人时,如果大家都无恶意,就要放下手中的东西,并伸开手掌,让对方抚摸手掌心,表示手中没有武器。这种习惯逐渐演变成今天的握手礼。
还有一种说法,说是中世纪的战争期间,骑士们除了两只眼睛外,全身都包裹在盔甲里,随时准备冲向敌人。如果要表示友好,互相走近时就脱去右手的甲胄,伸出右手,表示没有武器,互相握手言好。后来,这种表示友好的方式流传到民间,就成了握手礼。
但这些都是概念化的知识,解决不了我的握手问题。我打算恶补一下,上网一查,握手的规矩之多吓得我连连咋舌。资料言之凿凿:关系亲密的边握手边问候,时间可长一些;初次见面的,则应听完介绍之后轻轻相握,握一下即可;年轻者对年长者、身份低者对身份高者应稍稍欠身,以双手握住对方的手,表示尊敬;男子与妇女握手时,往往只握一下妇女的手指部分即可。握手时,双目应注视对方,微笑致意或问好……林林总总,不一而足,而且还有诸多禁忌。愚钝如我者,情急之下,哪里讲究得过来?
鲁迅说过,人到了一定年龄,必须扔掉四样东西:没意义的酒局,不爱你的人,看不起你的亲戚,虚情假意的朋友。我斗胆加一样:舍弃没有真情实意的握手。依我粗浅的理解,出于尊重和敬意的握手,必须保持,而作秀色彩很浓的握手,不要也罢。不是社交场上的人,握手没必要那么讲究,传情达意即可。
既然难免跟人握手,我便渐渐养成习惯,你不伸手我也不伸手,你伸手我握着,握得稍重也不要见怪。后来,我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摸仿古人,抱拳作揖,感情深的揖三下,感情浅的揖一下。抱拳作揖也有讲究,但比握手简单得多,起码没有肢体接触。并非我矫情,实在是不想因为握手而不留神得罪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