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颖璐)近日,集团公司保卫部下发新线“双段长”机制推进方案,要求相关单位提前谋划,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协调建立“双段长”机制,实施“协同监管、综合治理”,共同保障新线开通前及过渡期间外部环境安全,并确保开通后“双段长”机制正常运行。
随着高铁路网越织越密,旅客列车开行数量逐年增加,铁路安全边界不断延伸,外部环境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新线‘双段长’机制通过路地双管齐下、提前介入,发挥‘1+1>2’的效果,将外部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处置在新线开通前。”集团公司护路联防办主任周建宇说。
为有力推进新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该方案厘清了建立新线“双段长”机制的主要任务、推进节点和相关要求,形成了系统化、清单式的“任务列表”。
根据方案,新线开通前3个月为协调部署阶段,所涉及的车务(客运)站段需联系市州级政府部门对接“双段长”办公室建立,同时协助相关工务(工电)段建立县区、乡镇两级“双段长”机制,完善合署办公、隐患治理等具体实施方案;开通前2个月为建设落实阶段,需成立“双段长”办公室并联合发文、组织业务培训,制定完善县区、乡镇两级“双段长”联系机制和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做好新线开通相关问题衔接,妥善处置遗留问题,为开通后“双段长”机制正常运行立标打样。
“相较于既有线路,新线‘双段长’工作更多、责任更重,不仅要抓好外部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处置,还要在建设验收方面下功夫,协调属地政府落实职责,尤其是要确保‘五个一’目标达成,即开通前协调组织各县区和乡镇至少开展一次新线环境联合检查、参加一次添乘检查、召开一次‘双段长’联席会议、完成一次知识培训、开展一次联合路外安全宣传。”周建宇介绍说。
此外,在建设验收方面,集团公司建设部还需充分利用好“双段长”机制,牵头组织协调铁建办等地方相关专业和职能部门、各级护路办和治理办(整治办)、铁路相关站段形成整治及管理合力;相关工务(工电)段需与县区、乡镇建立完整的联系机制和应急报警机制,组建工作群,并完成“双段长”公示牌设置等工作。
据了解,集团公司管内所有新线开通前“双段长”机制建立工作均按该方案推进,开通后按照集团公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