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青青)日前,集团公司出台新修订的《涉铁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涉铁工程施工十严禁”措施(以下简称“‘十严禁’措施”)。《办法》与“十严禁”措施自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补强施工安全这一“致命短板”,牢固树立铁路领地意识,依法合规推进涉铁工程建设,确保运营铁路安全。
集团公司涉铁工程管理按照“1+N”制度体系开展,其中“1”是指《办法》,“N”是指科信部、建设部、施工办、工务部、电务部、供电部、土房部、运输部根据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结合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的本部门涉铁工程专业管理细则。
据集团公司科信部副主任王小舟介绍,集团公司《涉铁工程管理办法》自2020年出台以来,已多次进行修订。与以往相比,此次修订对《办法》改动较大,主要有10余个重大变化项点。
新《办法》首次把基建涉铁工程纳入涉铁工程范畴。“本次修订在涉铁工程原有定义上扩大了范围,对其进行了重新界定。”王小舟解释,过去“涉铁工程”主要指“地方上跨、下穿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新《办法》在其定义里增加了“铁路基本建设等涉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的表述。
按照新的定义,涉铁工程具体分为地方涉铁工程和基建涉铁工程。基建涉铁工程主要包括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含配套工程)、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涉及铁路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工程,地方投资迁改铁路线路,新建或改扩建铁路车站、货场、站房、站台、雨棚等位于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工程。
新《办法》中还新增了基建涉铁工程管理篇目,从设计审查、工程实施、验收开通、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基建涉铁工程管理予以明确规定。
在地方零小涉铁工程管理上,新《办法》明确了地方零小涉铁工程由设备管理单位代管或代建,并对地方零小涉铁工程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压实站段的安全管理责任。
目前,集团公司分别在科信部、施工办设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基建涉铁工程管理办公室。其中,基建涉铁工程管理办公室为此次新增的管理组织机构,重点对基建涉铁工程施工与运输组织进行协调,解决基建涉铁工程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与此同时,新《办法》规定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比照设立涉铁办。
新《办法》明确了大型施工机械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大型施工机械从进场到出场的全过程安全管控措施。此外,新《办法》增加了三项责任人制度,规定路外施工单位为施工主体的正线拆插道岔、线路拨接等营业线施工须严格执行“施工指挥人”“双施工负责人”及“双防护”的三项责任人制度。
为加强涉铁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集团公司在施工安控“二十一条”的基础上,新出台了“十严禁”措施,废止前发相关规定。据介绍,前发相关规定中管理类的内容已纳入《办法》,涉及现场执行等操作层面的内容纳入“十严禁”措施。“‘十严禁’的重点在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十个条目通俗易懂,一目了然,便于现场执行。”王小舟说。
据了解,违反“十严禁”措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路外施工单位一律进行信用评价、停止参与集团公司涉铁工程施工等处罚,对内部单位及人员严格按违反红线或禁止行为进行考核追责。